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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鄂州市管网攻坚战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2070120251101001
招标登记编号:
42070120251101001001
招标项目名称:
鄂州市管网攻坚战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
项目行政主管地区:
市直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13886319942
招标人: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程贵华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13886319942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琪、罗宽、朱小青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3296502698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否
数据来源: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异议受理部门电话:
13886319942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436099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410051093@qq.com
工程地点:
位于鄂州市洋澜湖流域,包括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面积约45k㎡,具体为武昌大堤以南,葛山大道以北,江碧路以东,球团厂铁路以西区域。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建设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对项目范围内存量及新增的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改造或新建)。 运营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对项目范围内投资并采取了工程措施的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对清淤污泥进行处置。 涉及存量设备设施使用权移交的,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与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共同成立资产移交工作小组,对拟纳入的存量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查,形成移交清单,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存量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移交给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服务范围内可使用相关存量设施设备。移交程序应符合国有资产转移规定程序。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121944.79
立项批准文号:
鄂州政函〔2024〕94号、鄂州政办函〔2025〕20号
计划工期(日历天):
1825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2025-11-11 20:00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25-12-04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2-04 09:30:00
开标时间:
2025-12-04 09:30:00
投资总额(万元):
121944.79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网上下载
评标办法: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公告状态:
已截止
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 号)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的相关要求,污水管网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投标人需确保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 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3)条要求; 3)联合体协议 A.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B.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D.联合体中限1家成员作为牵头方; E.联合体各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3.3 其它:1)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参照上述标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属于民营企业。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备注:
1、投标人自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e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得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网上开标流程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https://www.ezggzy.cn/)发布的《网上开启会和开标会操作流程(第二版)》。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zggzy.cn/)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