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盛翔评报字{【2022】第03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处置并以车辆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转让项目标的,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品牌型号、证照状况、过户政策、强制险过期情况、车辆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办理转籍外迁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7、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8、本次挂牌转让的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本次挂牌转让车辆所涉及到的补办登记证、行驶证、过户税、费、逾期未年审、交强险逾期、罚分、罚款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请意向人仔细查验,谨慎购买。
10、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11、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车籍恢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车辆、钥匙及相关资料。转让标的车辆自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与受让方办理完标的交接签字手续后,标的车辆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逾期领取标的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车籍恢复手续后,受让方需自车辆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否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有权扣除其过户保证金。过户后凭过户凭证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退还过户保证金,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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