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承租保证金0.5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承租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租金和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证(湖北) 估字(2022)第 Z0040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6.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在本平台取得受让资格或承租资格而违约/悔拍的意向方及其关联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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