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所属50间商铺招租公告的延期公告
一、出租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标的为鄂州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依法管理的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一楼14处房地产和明堂体育场10-12号通道36处房地产,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等。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三、交易条件
1.租赁面积: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以单个商铺招租公告的面积为准(见附表)。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1年。
3.租赁用途:商业等。
4.租赁价格:以年租金进行公开招租,单个商铺租金价格见附表。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5.相关费用: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经营者)享有优先承租权。
7.同一个证件最多可报名承租两间商铺。
四、招租方式
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公开招租,在公开挂牌招租期间,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时,采用协议方式交易;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租赁流程及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承租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应支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租金和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委托方委托的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金房地估字202211153号、202207051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5.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因疫情原因,请提前预约报名时间,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7.原公告期: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现将公告期延期至2023年1月3日截止。
联系人:周经理18608656133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