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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金750钻石戒指1枚(检验编号:W2205001545)第五次挂牌
项目编号:  HB2023DF103746
发布时间:  2023-04-26 17:12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3DF103746 监测编号 GR2023HB1000747
项目名称 金750钻石戒指1枚(检验编号:W2205001545)第五次挂牌 转让底价 0.0492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4-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11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 鄂州市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链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扣押罚没珠宝饰品,经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由鄂州市公安局将本项目标的上交国库(鄂州市财政局),现予以公开处置。

2.本项目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以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品现存放至鄂州市金安押运公司,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提前预约自行勘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新旧程度、是否破损磨损、品种、质地、成色、重量、真伪等)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 转让标的展示看样的时间:在挂牌公告期内与我公司联系。

4.本项目转让标的详见重大事项披露内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检验评估报告。

5.与本项目标的物有关人员【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受让,不参加受让的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6.本项目转让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与本公司和鄂州市公安局经办部门联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检验评估报告》(NO.22062)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现状进行移交,受让方须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完成资产的清点,并对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资产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本项目标的不提供转让标的物的发票及证书,在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2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取消本次转让,继续挂牌。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合转让方
联合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财政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6-20
评估基准日 2022-05-25
评估报告文号 NO.22062
标的评估值(万元) 0.075
账面净值(万元) 0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1—5907002、13971998470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