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成交后转为清场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单价乘以预估重量(约75吨)预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公司结算账户(以产权交易公司付款通知函为准),最后按交易双方确认的过磅总重量结算,多退少补,于过磅完成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全部价款结算。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吊装、装卸、运输、环保清场、过磅和管理等工作),并在移交清单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安全等风险)和标的的吊装、装卸、运输、环保清场、过磅和管理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龙资评字〔2023〕第 05001 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安全责任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挂牌处置的资产是立体车库拆解钢材,资产详细情况见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物清运及现场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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