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3万元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3.租期结束时,承租方应付清租金和物业费(若有)、水电等费用。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盛翔评报字【2023】第017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6.意向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使用该房产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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