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5万元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为准),承租保证金不接受担保形式,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承租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足额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将承租方应支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出租标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盛翔评报字【2023】第025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4.《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可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违建及违规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须承诺在装修及租赁期间,保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的,出租方不补偿、赔偿承租方任何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费用。装修形成的房屋附着物,承租方可在不损害租赁物的前提下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现场,或者无偿原样保留归出租方所有;装修形成的可自由移动物及设施、设备,承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经出租方查验后自行搬离,超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5.《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在出租标的所在地按出租标的现状移交。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消防安全条件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