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1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移交,最终实物数量如有差异不影响交易结果。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在移交清单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鉴[2023]第 06063 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标的数量与《设备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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