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盛翔评报字[2022]第03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意向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备案信息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7、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8、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涉案财产,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和人民法院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税费由受让方先行垫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负责与受让方结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到相关单位核实)。
9、本次转让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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