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⑴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⑵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⑶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盛翔评报字【2023】第02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受让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否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有权扣除其过户保证金。过户后凭过户凭证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退还过户保证金,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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