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意向受让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当资产过磅、交割价值达到保证金金额90%且还有剩余资产时,受让方需按产权交易公司付款通知函确定的金额继续增加剩余资产预估价值的保证金,方可继续移交资产。结算时,按双方确定的过磅总重量乘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当日与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3、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葛店开发区财政专户。
4、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处置,按现状过磅进行移交,自成交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事宜。葛店开发区黑财清收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的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装卸、运输、环保清场、过磅等工作),双方在移交清单签字,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砂质、粒径、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和标的装卸、运输、环保清场、过磅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标的交割,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转让方依法追究其经济及相关责任。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盛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金盛源资字2023-ZCA-00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安全责任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物清运及现场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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