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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鄂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标的一)
项目编号:  HB2023DF106922
发布时间:  2023-09-13 17:09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3DF106922 监测编号 GR2023HB1002051
项目名称 鄂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标的一) 转让底价 892.140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9-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27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 - 鄂州市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标的为鄂州市凤凰路莲花桥头LED显示屏1块、252处路名牌灯箱广告、72块地下通道灯箱广告、45根智慧路灯公共户外广告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其中:252处路名牌灯箱广告分别位于城区各道路沿线;72块地下通道墙体灯箱广告分别为鄂州大学地下通道37块墙体灯箱广告、鄂州高中地下通道11块墙体灯箱广告、六中地下通道24块墙体灯箱广告;45根智慧路灯广告分别为:沿江大道17根,卧虎路14根,育才路14根,评估价合计为892.14万元。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1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包标的为鄂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共2个标的(其中:标的一评估价值892.14万元、标的二评估价值936万元),现单独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一:鄂州市凤凰路莲花桥头LED显示屏1块、252处路名牌灯箱广告、72块地下通道灯箱广告、45根智慧路灯公共户外广告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其中:252处路名牌灯箱广告分别位于城区各道路沿线;72块地下通道墙体灯箱广告分别为鄂州大学地下通道37块墙体灯箱广告、鄂州高中地下通道11块墙体灯箱广告、六中地下通道24块墙体灯箱广告;45根智慧路灯广告分别为:沿江大道17根,卧虎路14根,育才路14根,评估价合计为892.14万元。

标的二:鄂州市文化宫广场LED显示屏、西山风景区LED显示屏、卧虎路与寿昌大道交界处LED显示屏(共3块)公共户外广告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合计为936万元。

 

2、本项目转让标的详见《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及附件清单。

3、本项目转让标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与我公司联系现场查勘相关事宜。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龙资评字【2023】第09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特许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特许经营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详细情况。

4、本项目转让标的实际数量如与评估数量有差异不影响本次特许经营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7、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进行移交。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本项目包标的为鄂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共2个标的(其中:标的一评估价值892.14万元、标的二评估价值936万元),现单独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一:鄂州市凤凰路莲花桥头LED显示屏1块、252处路名牌灯箱广告、72块地下通道灯箱广告、45根智慧路灯公共户外广告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其中:252处路名牌灯箱广告分别位于城区各道路沿线;72块地下通道墙体灯箱广告分别为鄂州大学地下通道37块墙体灯箱广告、鄂州高中地下通道11块墙体灯箱广告、六中地下通道24块墙体灯箱广告;45根智慧路灯广告分别为:沿江大道17根,卧虎路14根,育才路14根,评估价合计为892.14万元。 标的二:鄂州市文化宫广场LED显示屏、西山风景区LED显示屏、卧虎路与寿昌大道交界处LED显示屏(共3块)公共户外广告载体25年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合计为936万元。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92.14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经转让方同意后可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30%保证金予以罚没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30%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3-09-11
评估报告文号 鄂金龙资评字【2023】第09001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892.14
账面净值(万元) 0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1-5907002、13971998470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