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龙资评字【2023】第09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特许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特许经营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详细情况。
4、本项目转让标的实际数量如与评估数量有差异不影响本次特许经营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7、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进行移交。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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