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一定数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龙资评报字〔2023〕第0900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实际办证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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