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盛翔评报字【2023】第04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需承诺:自付清本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后按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转运前需提前3日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服从转让方统一指挥和调度,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江砂清运离场工作,逾期所产生的仓储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和交易所无关。
6、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移交清单(称重磅单)上签字即视为资产移交成功。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转让标的在清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及场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本次挂牌转让标的江砂办理交接手续时,充分评估江砂品种规格、砂质(粒径等)、含泥量等风险,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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