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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海南省文昌市半岛阳光3号楼2单元1303室(第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HB2024DF101213
发布时间:  2024-05-30 17:52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4DF101213 监测编号 GR2024HB1000748
项目名称 海南省文昌市半岛阳光3号楼2单元1303室(第三次挂牌) 转让底价 51.0191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5-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3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地址  
建筑面积 73.93 证载权利人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房屋现状 空置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不动产证号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3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司法机关扣押罚没房产,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上缴国库,现予以处置。房产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链接。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文昌市商品房,在房管局部门办理备案,无产权证,成交后由法院出具相关文书,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与本项目标的物有关人员【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受让,不参加受让的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4.本项目转让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与本公司和执行法院联系。 

5.转让标的展示看样的时间:在挂牌公告期内与我公司联系,预约查勘时间。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盛翔评报字[2024]第006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意向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备案信息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 

7、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8、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涉案财产,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和人民法院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税费由受让方先行垫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负责与受让方结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到相关单位核实)。  

9、本次转让资产的房产备案信息变更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经黑财处置工作专班同意后可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合转让方
联合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财政局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4-01-15
评估报告文号 鄂盛翔评报字【2024】第006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51.019093
账面净值(万元) 0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光谷联交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1—5907002、13971998470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法人证明件 需要 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复印件文件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受理申请书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交易申请函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