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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日立ZX70液压挖掘机(含SH70破碎锤)一台(第五次挂牌)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1137-5
发布时间:  2024-10-29 16:20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1137-5

项目名称

日立ZX70液压挖掘机(含SH70破碎锤)一台(第五次挂牌)

转让底价

6.92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0-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1

资产概述

本次挂牌车辆为日立ZX70液压挖掘机(含SH70破碎锤)一台,购置日期:2008年10月。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质押、担保、租赁等情形。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车辆为日立ZX70液压挖掘机(含SH70破碎锤)一台,购置日期:2008年10月。

2、本次挂牌车辆以现状转让,车辆停放在转让方停车场,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手续。

标的资产信息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

闲置

资产名称

日立ZX70液压挖掘机(含SH70破碎锤)一台

计量单位

购置日期

2008-10-01

数量

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违章、罚分、罚款,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年检、违章、罚分、罚款、保险有效期到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6)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盛翔评报字[2023]第05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动态报价参数

起始价

69,200.00 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

200.00 元人民币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10.29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2 10:30:00

限时报价期

300 秒

是否设置保留价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水务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鄂州盛翔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3-19

评估基准日

2023-11-17

评估值(万元)

7.68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经理  0711-5907002、1397199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