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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樊口方舱隔离点项目70项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5HB1000931
发布时间:  2025-05-15 10:05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HB1000931

项目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樊口方舱隔离点项目70项资产一批

转让底价

117.49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5-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28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代管的鄂州市鄂城区樊口方舱隔离点项目70项资产整体转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主要为标准箱房、空气源热泵机组、电缆等可回收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失,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最终实物数量如有差异不影响交易价格和结果,标的详见公示附件《评估明细表》。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租赁、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代管的鄂州市鄂城区樊口方舱隔离点项目70项资产整体转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主要为标准箱房、空气源热泵机组、电缆等可回收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失,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最终实物数量如有差异不影响交易价格和结果,标的详见公示附件《评估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明细表》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时提供参考,实际资产以受让方实地踏勘清点交付为准(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以实际踏勘资产与资产明细不符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和补偿。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至标的现场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安全、交付、拆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转让的资产存放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雷山医院南侧,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现场签署《勘察确认书》,踏勘联系人:陶经理,电话:13647111333。

5、标的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涉及到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挂牌价为含增值税的价值,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代管的鄂州市鄂城区樊口方舱隔离点项目70项资产整体转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主要为标准箱房、空气源热泵机组、电缆等可回收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资产。标的以实物现状交割,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缺失,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最终实物数量如有差异不影响交易价格和结果,标的详见公示附件《评估明细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15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多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多元评报字【2025】第DY01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项目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以及瑕疵不持任何异议。若标的数量与《评估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内,受让方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交割确认书》,自资产交割之日起全部资产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资产的拆卸、转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在拆除过程中造成场地设备破损等情形,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设备损坏等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10天以上,视为按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6、受让方在完成所有资产的拆卸转运后,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由光谷联交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7、受让方在标的厂区内的作业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等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本次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包括不限于及时拆卸、转运离场等情况。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勘测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勘测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雷山医院南侧

联系人姓名

陶经理

联系人电话

13647111333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多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鄂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4-26

评估基准日

2025-03-19

评估值(万元)

117.49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明细表.pdf

详见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7998&callbackId=operator-1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经理  0711-590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