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州市豪威城市广场7号楼3-4层共20套商业房地产(详见公示附件《估价结果一览表》),位于鄂州经济开发区发展(吴楚)大道。该资产不动产证载权利人为鄂州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因机构改革,现由转让方负责处置本项目资产。本项目资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74.5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094.16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2年4月17日止。
2、本项目转让标的整体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资产移交事项。
3、本项目标的资产若实际面积与评估报告数据出现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且完全符合国家及鄂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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