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代管位于鄂州市花园小区南栋审计局宿舍三单元7层西户房产(详见公示附件《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明细表》),该资产不动产证载权利人为鄂州市审计局。本项目资产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鄂(2025)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584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5.7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1.3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9年5月13日止。
2、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如转让标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评估报告数据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转让标的成交后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权属变更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资产的不动产权证变更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且完全符合国家及鄂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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