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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临时用电变压器及设备共16项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GR2025HB1000969
发布时间:  2025-05-26 07:58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HB1000969 

项目名称

临时用电变压器及设备共16项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

73.6832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5-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09

资产概述

临时用电变压器及设备共16项资产处置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大事项披露

1、本转让标的为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拆除废旧设备16项(详见评估明细表),变压器等15项设备评估总价为73.683115万元,按73.6832万元挂牌,电缆评估单价为41.85元/千克,按4.185万元/吨挂牌。本次挂牌的15项变压器等设备与电缆捆绑处置,以变压器的评估总价73.6832万元挂牌,各意向方须承诺:如变压器以协议方式成交,则电缆以评估单价4.185万元/吨乘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重量计算电缆成交总额加上变压器成交价一并受让;如变压器最终以竞价的方式成交,则电缆的成交单价按变压器成交价涨幅比例同比增加(例如变压器底价73.6832万元,竞价之后成交价为81.05152万元,涨幅10%,则与此相应,电缆的成交单价上涨10%,为4.6035万元/吨,以此类推),以电缆最终成交单价乘以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重量计算电缆成交总额加上变压器的成交价一并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标的集中存放在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莲花新城小区院内。标的查勘时间为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预约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联系人廖女士18062306572。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闲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金龙资评字(2024)第12006号)中的全部内容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交易双方各付

联系人姓名

廖女士

联系人电话

18062306572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4-15

评估基准日

2024-12-26

评估值(万元)

73.683115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明细表向产权交易公司查取

 

交易机构

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年珠  0711-590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