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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详情

项目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渣土消纳25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GR2025HB1002347
发布时间:  2025-09-26 15:43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HB1002347

项目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渣土消纳25年经营权

转让底价

58497.6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9-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29

资产概述

鄂州市鄂城区渣土消纳25年经营权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州市鄂城区渣土消纳25年经营权,标的详见《估值明细表》。

2、本项目经营权出让后,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经济责任及法律纠纷,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3、本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移交事项。

4、本项目标的估值对象为经营权,该资产属于无形资产,若实际情况与估价报告数据出现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相关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6、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经营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鄂州市鄂城区渣土消纳25年经营权,标的详见《估值明细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2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剩余成交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剩余成交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龙资评字(2025)第0900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交易受让方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60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 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本次交易受让方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自行承担。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鄂州市金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9-05

评估基准日

2025-09-05

评估值(万元)

58497.6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估值明细表.pdf

详见: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34066&callbackId=operator-1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经理  0711-590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