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在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更快、更优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为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作贡献,依据国家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本服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重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指的是:
(一)涉及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的民生项目、灾后重建、精准扶贫项目等重大项目;
(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市领导包保项目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为重点工程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一是容缺办理进场交易登记。对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倒排工期,细化招投标各项环节服务,对具备项目核准批复、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证明等主要材料的做好容缺受理,先承诺后补齐资料。
二是实行全程限时办结服务。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提交1日内办理完项目进场登记手续。。
三是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对重点工程项目从市场主体注册、项目登记、CA办理、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网上投标、网上开标、保证金缴纳、中标通知书打印等环节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提高招投标效率,减少成本投入。
四是推行投标保证金法定最短时间内退还。做到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日内退还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企业保证金,最大程度减少投标企业资金沉淀。
第五条 无特殊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项目办理容缺交易登记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将容缺的项目登记资料补齐并上传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交易登记资料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告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不诚信黑名单进行公示,并采取相关措施限制其进场交易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