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共资源文〔2018〕12号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局各科室、采购中心、交易中心:
为深入推进落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州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州信用文[2018]2号)精神,健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市场环境,加强我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交易,维护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目标任务
健全信息采集机制、推进数据归集、准确填报信息。
严格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技术规范(2016)》统一要求,对办理目录内事项的信用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以及下达决定文书的文号、标题、有效期、决定内容等关键字段信息进行记录,建立台账,汇总储存,并按时录入汇集系统,上报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交易中心)
2、推动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做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报送 。全面推进和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报送信用联合惩戒案例。(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交易中心)
3、深入落实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进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之前,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以及评标专家,以格式范本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有违法失信行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承诺对象的招投标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约束、诚信交易、诚信履职。在“信用鄂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信用承诺书》集中公示。(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交易中心)
4、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公示规范,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置“双公示”专栏和公示专区,同时传送到“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鄂州”、“信用湖北”和“信用中国”。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交易中心)
5、逐步推进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印发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35号)的规定,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奖惩、修复和退出机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的“红榜”、“黑榜”名单予以公开,对“红榜”当事人予以加分和通报激励。对“黑榜”当事人予以限制投标等相应惩戒。(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
6、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交易”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等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科、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
7、加快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转发<省信用办关于做好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州信用办文[2018]1号)文件精神,遵循依法依规、信用主体主动申请、谁认定失信行为谁负责办理的原则,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公益志愿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作出失信认定的单位应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具体范围和修复方式。(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科)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局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项国兴任组长、王辉、黄俊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检查科。 各科室和中心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扎实开展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工作。
强化工作推进,注重实效。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好信用责任框架搭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制度。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务求实效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诚实守信、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加强信用宣传、做好资料收集。加大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等重要事件节点,举办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构建招标投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相关科室、中心,要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为开展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及信用评价工作奠定材料基础。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