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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8张)

发布日期:2019-01-25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强制交易范围、规模标准、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规定;并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有关交易文件的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及排他性进行审核备案。

3、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组织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及各交易主体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并监督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行。

5、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应当招标而规避招标的行为;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6、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全省评标专家库联网,实现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管和考核。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交易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招投标协会的工作;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由一类事业单位构成,其中一类事业单位2个(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二类事业单位1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 22名;实有人数29名。财政供养人数 24名,其中:在职 18名,待编4名,退休人数2名。聘用人员6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年度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推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这条主线,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提标提速、主动作为,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加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步伐,推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向着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方向发展。

主要任务:一、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各项制度落地落位。

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理顺行业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管理、监管、服务上的职责,准确界定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建立对公共资源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坚决打击违规行为。

二、继续抓好“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设。积极与省局、省中心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打造三大相互独立又数据互通的“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监督平台,完善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初步实现行政监管在线监管需求。

三、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交易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范本拟定。逐步拓展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

四、强化监管执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深化监管执法工作,理清监管思路,明确执法重点,抓好监管执法关键环节,形成一套可持续推进的机制。聚焦事中事后,依托电子交易系统清标系统功能,预防和发现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依规受理处理投诉案件,依法移送处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标后履约专项治理,治理挂靠违约行为。

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服务系统,完善不良行为认定、披露、惩戒、使用制度,健全分类考核体系,坚持“一标一考核”,发布“红黑榜”,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惩戒,实现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切实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六、强化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日常履职考评,对在履职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工作精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干部队伍。持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持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岗位廉政风险,全面深入梳理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压缩违纪违法行为空间。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41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3.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9.7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1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89.7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1.8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11.81万元;上年结转 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93.8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42.01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41.5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公务费支出。    

2.公用经费51.80万元,包括:一般公用支出、福利费、购置费、教育经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18.00万元。主要安排为:

1.   8 万元,主要用于评标专家管理经费 。

2.   8万元,主要用于评审费(采购中心) 。

3.   13万元,主要用于投诉处理和执法检查专项经费 。

4.   3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采购中心) 。

5.   2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机房容灾备份费)(交易中心)。

6.   3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交易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6.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 0.16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     。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0.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无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3万元。包括:

1.货物类0万元。

2.服务类33万元。其中:印刷2.5万元;办公耗材2.5万元,公务用车费2万元;律师服务费2万元;购买服务(机房容灾备份费)24万元。

3.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房屋:我单位使用办公用房为市民中心3、4楼

2、车辆:现有一辆应急公务用车

3、无专用设备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1.81万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评审费: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依法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保障政府采购评标工作正常开展,提升评审专家参与评标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正常运转。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