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
现就2018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续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原有2018年度协议供应商(2018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的)自愿申请续期、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增补。
此次续期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供货与服务范围包括:
(一)办公耗材及办公软件;
(二)办公家具;
(三)车辆保险;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五)公务资料印刷。
三、续期的供应商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自愿申请续期的供应商,请下载附件中的申请资料,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于 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E区三楼))。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
采购单位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经查实后,将提请鄂州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续期期内如遇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1.续期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申请书
2.信用承诺书
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