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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8-10-28信息来源:市交易中心

2018年7月以来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自2017年1月份以来政府投资的二千万以上工程项目投标承诺、标后履约等情况,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了标后检查。本次抽查项目19个,采取听取建设单位的情况汇报,查看在建工程现场,对照投标文件检查施工项目班子在场情况,查阅施工、监理过程资料等方式开展标后履约情况检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至8月建设工程标后专项检查组以双随机方法(检查时间随机、检查地点随机)对鄂州市在建19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道路工程3个,房建工程9个,改造工程2个,水利工程4个,其他工程2个。检查内容:1、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2、现场机构及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3、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在建工程项目都比较重视,各项目施工情况总体良好,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相关制度执行到位,如湖北省鄂州中专学校迁建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葛店新城新区(二期)中标单位中建三局;鄂州市牛石至公友段改建工程;鄂州市路桥工程公司。一是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能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二是施工现场无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三是无地方黑恶势力强揽工程。

二、存在问题

1、行政主管部门及投标人未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施工管理班子监管。

2、施工承包方大多数的注册建造师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缺岗。

3、施工现场监理职责不明,未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管理人员核准签字。

4、无证上岗及随意变更假聘用现象严重。

鄂州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城乡供水管网工程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监理未在现场。(市建委)

鄂州华容区鄂州市华容区振华路(含通益路)工程:中标单位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经常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假员不在现场。

华蒲路改造工程: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与中标价下浮了12%,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华容区政府)

滨江地块(周劣社区)地块(二、三期)1#、2#、3#、13#楼及7#、12#、15#楼间商业裙楼;中标单位: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鄂州经济开发区)

鄂州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杜沟片区安置点项目5#、6#、7#楼;中标单位: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

梁子湖区人民医院(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梧桐湖新区创意城 商业综合体(一期)二标段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梁子湖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东井大堤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水利局)

2017年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西山片区、落架坪片区、鄂钢四栋片区);中标单位: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市建委)

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临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

鄂州市三山湖至洋澜湖生态引水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

莲花新城(鄂州职业大学校中村)棚户区一期改造工程;中标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更换没有经过招标方同意并且都不在现场。

鄂城区长山生态陵园;中标单位: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在现场。

三、相关建议

(一)要切实发挥监理单位作用,提高项目全过程监管水平。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要严格对照合同做好质量控制、施工安全、人员到岗、设备到位、工程进度等要素的把控,确保施工单位规范履约。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业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对于监理失职、监理不当或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履行职责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二)要强化业主的主体作用,落实好联系单制度。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各责任主体的全方位管理,保证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监管联系单制度,根据工程建设的监管情况,定期记录并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等情况,包括承诺人员到岗履约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及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如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协调处置并报告整改情况。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开展不定期的抽查,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规范履职到位。加强对项目现场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予以处理。

(三)要注重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建设过程中,施工日记、安全日记、监理日记应及时记录,做到在建一天,记录一天。施工现场,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到岗规定,履行好本岗职责。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